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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足球经理2011~^~冠军足球经理2011中文版

2024-08-22 10:21:50 足球心水 敏长岳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冠军足球经理201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冠军足球经理201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足球经理2011转会部分,我买球员后签合同时总是说董事会限制某一项,该怎么修改?否则根本买不了人?

不同的球员定位有不同的工资、奖金和签约金上限,一旦超额就无法签订合同了。

一般有三个解决方法:

1、降低合同开价,2011里的经纪人都是狮子大开口,要价都高的吓人,一般你给降一些也没问题。

2、提高球员定位,比如把“替补”提成“主力”,“主力”提成“核心”;

3、要求董事会提高工资上限。如果你俱乐部的资金状况良好,或者你签的球员名气很大,董事会也会相应提高薪金上限的。

买基金的时候,选每年的业绩冠军为什么不靠谱?

谢邀。

为什么不能单纯按照近期收益率排名来筛选基金呢?我们曾经做过大数据测算——选取了2005年至2016年,共11年的时间里,所有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进行数据轮动测试,看每年表现最强的前10%的基金,在之后的表现如何。结果让我们大跌眼镜!

我们先来看下它们在第二年的表现。

冠军足球经理2011~^~冠军足球经理2011中文版

在取得了上一年度前10%的优秀业绩之后,无论是所有的混合型基金,还是其中的偏股型基金,又或者是投资策略相对自由的灵活配置型基金,在第二年,依旧可以保持住同类排名前10%成绩的基金比例,分别是13.47%,17.35%和11.43%,也就是说,只有不到两成的基金可以保持住去年同样的辉煌。而更令人咋舌的是,上一年度前10%的基金,甚至有近一半,在第二年,连同类的平均值都无法超越。这一数据在股票型基金里表现得更为“亮眼”,仅有4.44%的基金能够在第二年维持住前一年10%的业绩排名,而能跑进同类前50%的基金,竟然不足三成。

除此之外,我们又以2011年表现最好的前10名基金为例,分别追踪了它们在之后5年的业绩排名情况,结果依旧令人沮丧。

从上面两幅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股票型,还是偏股混合型,2011年排名Top10的优质基金,在之后的几年间,表现都变得非常不稳定——有些年份排名尚可,有些年份甚至在同类型基金里排名垫底。

A股市场虽然发展多年,但尚不成熟;投资者也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更不成熟,所以版块轮动的现象非常明显,也就很容易出现基金经理一次“赌”对,就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登上冠军宝座的现象,但这往往不可复制。因此,在盈利能力这一维度上,应该选择业绩始终,或者大部分时间是优秀或者良好的基金。

所有的经济表现都有其商业逻辑。

假定每年业绩冠军的基金经理具有连续性,那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大致有这么两种情况:基金业绩良好,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业绩良好的根本原因,是持仓的股票涨势喜人。

从基金分析的角度看,这恰恰对应了两个重要原理:

1.在基金界有一句名言,“基金资产规模:胜利是最大的失败”。什么意思呢?基金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过大的基金规模会抑制较高回报的获得,有三个主要理由:基金投资组合可选择的股票范围的缩小;交易成本的增加;投资组合管理变得越来越结构化,以组织为导向且更少地依赖有见识的个人。

2.均值回复法则:业绩优良的基金的回报率会降到平均水平,而业绩较差的基金的回报率会升至平均水平,向市场均值的回复是长期基金回报率的决定性因素。不但在基金领域,股票市场也依然体现了均值回复法则。两个市场的均值回复不断被相关研究所证明。

我觉得可以简单总结为以下三点原因:

第一,基金排名仅代表过往的业绩,并不代表未来。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经理变更、投资风格转变等因素的影响都可能造成基金业绩的反转。

大部分人在选择基金的时候纯粹根据基金某时间段内业绩排名进行选择是比较片面的,还要动态观测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其他信息,比如季报、年报等等。

第二,市场风格是在不断变化的,这种市场风格轮动变化也会引起基金业绩表现的变化。

比如,2013年创业板指上涨了82.73%,但代表大盘股的上证50指数则下跌了15.23%。到了2014年又正好相反,上证50指数上涨了63.93%,而创业板指仅仅上涨了12.83%。

因此,如果2013年根据基金排名选出的是主投中小创板块的基金,在2014年的业绩表现就不远不如投资大盘股的产品。

第三,冠军基金会迎来大量的申购。对于主动管理型基金来说,基金规模过大,会对基金经理运作产生压力,间接影响基金业绩。

看完以上三个总结,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一个道理:选基金不是简单的业绩排名。

需要结合基金规模、投资策略、持仓风格、市场变化以及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等多角度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这个筛选的过程也并不是简单地列几条筛选标准就可以的,需要结合实际的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并且长期跟踪、定期回顾。

(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如果你喜欢南南的回答,可以给南南一个关注、点赞和留言哦~

题中所说的,就是公募基金中的“冠军魔咒”。

所谓冠军魔咒指的是前一年业绩排名靠前的基金,在下一个投资年度往往表现平平,甚至是倒数。所以,在这样的“魔咒”笼罩之下,我们是不是要避开年度的冠军基金,才是保险之策呢?

其实也不尽然,下面就从投资策略和挑选基金的方法两个方面来分析一下。

每年市场行情相比上一年变化较大

一般每个投资年的市场行情不同,比如上一年度的牛股,在下一年度不一定能够延续佳绩,而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行业的变化等等因素而出现不同变化。而在市场风格发生转变时,公募基金重仓上一年度的牛股,腾挪不易,就会导致这段时间的业绩表现不佳。

基金应看重长期业绩,而非短期目标

回顾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截至2016年为止,偏股型的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52%,而债券型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也达到了8.05%。可以看出,公募基金长期持有是可以获得不错的收益,而非专注短期业绩,不追求次次踩准市场,而是寻找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如何挑选一只基金?

综上所述,基金的短期业绩表现并不能体现出基金本身是否有优势,相比之下,投资人更应该关注基金的以下方面:

① 历年业绩表现:短期业绩不能说明基金本质,可以关注基金的长期业绩,看是否在长时间内都处于同类基金的前列。

② 基金是否经历完整的牛熊转换:也就是关注基金经理有没有经历过一个完整的牛熊市,能够在市场变化时有调整投资策略的能力。

③ 基金经理的管理时间:有的基金可能几个月就会更换一次基金经理,尤其是主动型的基金,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与风格会直接影响到基金的走势,频繁更换基金经理,会导致基金投资策略不一,造成走势不稳。

所以,“冠军魔咒”并不是告诉投资者,不要选择历年的冠军基金,而是让投资者更加关注基金管理的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选择中、长期表现优异的基金,并长期持有,才有可能得到不错的收益。

基金都是由基金经理来操作的,每个人操盘风格是不一样的,象每个人的性格是不同的,长线布局,中线布局,短线操作应该不一样,象大盘原来还是跌跌不休的品种,有的已经正在逐渐建仓,加仓,但没有启动的。但持有茅台,方大炭素的基金已经涨的太漂亮了。那么我们这些小白应与主力同时建仓,太美丽的你也赚到钱的可以卖一卖了,百分之二十已经到手吧

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后发生性关系,男子称自愿,能定罪吗?

这种情况很多,现实生活中我也的确见过。男女本就有点暧昧的意思,再借着点酒劲盖脸,半推半就而已。但是这样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为这女人只要后悔,男人就算浑身是嘴都很难说得清了!

所以,你如果有这女人自愿的证据肯定没问题,例如:她想跟你暧昧的人证,一些露骨的聊天记录之类的。如果没有,你硬说人家是自愿的,我想法律那个框框可不是你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你记住:上升到刑事案件,谁说啥都没用,就是证据最有用。(这也包括告你那女人)

有个朋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很熟悉,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的话,最好是完事之后给点钱。那样她就是想咬你都难,只要她收了你的钱,最多就是个卖淫嫖娼。”当然,事实肯定不会像他所说的那么简单,但是你占便宜的时候,还是要给自己留条后路才是真的!

至于你所问的能不能定罪,这就要看警察叔叔的侦查手段了。在他们的面前,真的肯定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在这里奉劝那些好色之徒,千万管住你的胯下之物,不然强奸罪可真不是只吃牢饭那么简单!

这个定不定强奸罪,完全取决于女子那张嘴,她说不是自愿的,男子就是犯了强奸罪,她说是自愿的,男子仅仅只是性伙伴而已,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屁事也没有。

一般而言,女子参加聚会,被男子灌醉,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子早有预谋对女人垂涎三尺,故意把她灌醉。二种是受环境和气氛影响,无意被男子灌醉。不论是属于哪一种情况,只要没有醉到失去意识,对于事物的基本判断能力还是有的。俗话说:酒醉心里明。男人与女子发生关系,女子如果不愿意,完全可以用言语和肢体动作予以拒绝。如果男子要霸王硬上弓,那就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属于妥妥的强奸罪了。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男子称女子自愿,就跟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算不上强奸。但这种事情没有监控可调,也没有证人进行指证,既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自然也没有证物,这个事情就变得复杂化了。怎么去判断呢?如果女子说是强奸,那么男子就是强奸犯。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女子虽然没有反抗,但也没有同意可以发生关系,男子还是违背了女子的意愿,当然强奸罪就会成立。倘若这名女子不告男子强奸罪,那就是属于典型的你情我愿。

女人是弱势群体,奉劝那些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男人,色字头上一把刀,不要去玩那些擦边球,弄不好轻则声败名裂,重则牢底坐穿。俗话说得好:小心行得万年船。行走江湖,还是稳字当头为好。

当然定罪。这是属于采取不当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的。

女孩在社交之中,尤其是在聚会当中要保持清醒头脑,否则可能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被人侵犯,悔之晚矣。

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阿敏刚大学毕业,美丽大方,热情奔放,思想单纯,在公司内很快成为男士们瞩目的焦点。一天晚上,闺蜜阿娟过生邀请阿敏、阿坤、阿军等人在汇龙酒吧聚会。

期间,阿娟还把生日聚会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同事阿呆看见阿敏的照片顿时心驰神往、热血沸腾,急于前往。阿呆拨通了阿娟电话,确认了聚会地点之后不请自来,其是“醉翁之意不在阿娟,在乎心仪阿敏而已”。

当阿呆赶到时,阿敏、阿娟等人已经酒足饭饱,表现出醉意,阿呆又提议邀请在场人员到“姐妹烤活鱼店”饮酒用餐,大家在酒精刺激下,兴高采烈,欣然前往。

至烤鱼店,阿呆不停对醉酒状态下的阿敏进行劝酒,最终阿敏瘫倒在地,不省人事。凌晨3时许,阿呆采用搂抱肩扛等方式将阿敏送至阿敏和阿娟的租房处,阿坤、阿军亦一同前往。

在租房处,阿呆、阿娟、阿坤等人继续饮酒聊天,阿敏则醉酒躺卧在沙发上,后阿娟将阿敏搀扶至阿敏的房间休息。

之后,阿娟进行洗漱,阿坤、阿军在阿娟房间聊天。阿呆见大家不注意,悄悄潜入阿敏房间,并将房门反锁,将沉睡不醒的阿敏衣服全部脱光,并与之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阿呆乘人不备迅速逃离。

后大家发现阿呆不见,不置可否,遂各自回家,一夜相安无事。次日清晨,阿敏醒来,发现自己一丝不挂,下体疼痛,床单上有血迹,并湿了一大片,遂怀疑自己被性侵。

阿敏来到阿娟房间,讲述了自己的情况,阿娟、阿坤、阿军等人均怀疑是阿呆所为,遂让阿敏报警,并保留现场证据。

阿敏说自己是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担心坏了自己的名声,左右为难,犹豫不决。阿娟等人说绝对不能对坏人妥协退让,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一定要让坏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他还可能会“害”更多的单纯女孩。

阿敏坚定信念,果断报警。侦查人员搜集了现场的纸巾擦拭物、床单,并对阿娟、阿敏、阿坤、阿军等人一一问话,同时调取了酒吧和烧烤店门口监控,确认了阿敏案发时呈醉酒状态,同时现场提取的精液为阿呆所留。

面对铁的事实,阿呆承认自己与阿敏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仍辩解发生性关系时阿敏没有反抗,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能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司法实践中,一些男子用心险恶,利用女孩醉酒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趁机进行性侵,实质均是违背妇女意志,趁虚而入,实施性侵,这种方式手段与采用暴力实施的性侵并无本质区别,差异仅在于手段和方式,该种情况下女孩不是不愿反抗,而是不能反抗,属于“欲而不能”,该行为及导致的后果均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依法构成强奸罪。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阿呆处心积虑,采用对被害人劝酒的方式将其灌醉,并利用被害人醉酒之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违背妇女意志实施性侵,依法构成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罪刑法定。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男子称女子是自愿的,但是却没有征得女子“同意”,明显也就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男子意图逃避处罚的伎俩,无法对抗规避法律的相关规定,多行不义必自毙。

最后,再次告诫善良单纯的女孩们,外出嗨皮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你不知道罪恶的念头是否在酝酿,否则罪恶的眼睛👀可能时刻在盯着你,一旦将自己置身醉酒不省人世的状态,罪恶的双手可能就要对你下手,对此一定要警惕啊!!阿敏的经历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冠军足球经理201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冠军足球经理2011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