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6羽超联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2016羽超联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感谢邀请。对“林丹讨薪反被告”这件事,散人有两句话说:知名运动员尚且如此,可知讨薪农民工的艰难;林丹虽然不差钱,但也不能不给钱。
这件事要追溯到去年5月份,林丹第一次在自己的微博上爆料广州粤羽俱乐部拖欠包括他在内6名运动员2016-2017赛季羽超联赛的薪水,他被拖欠的薪水金额大概在400万元左右。大年三十前夕,林丹收到了广州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确定对方应当支付他们的所有薪水。
而林丹今天晒的起诉书,是该俱乐部不满仲裁结果,对法院提起了诉讼。
根据规定,该俱乐部确实是有权不接受这个劳动仲裁的结果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此后林丹等一众运动员就需要等待一审、二审的结果,这个持续时间会比较长,一年半载都不太容易出最终结果。
散人认为,广州粤羽俱乐部的吃相未免太难看了一点,通过上诉流程故意拖延付薪水的时间,其目的太明显,也很令人无语。运动员的时间应该用在训练和比赛上,而不应该被此类事情过多打扰。
这件事其实也折射除了中国体育职业化道路上面临的种种问题,羽超联赛惨淡经营,俱乐部拉不到商业赞助,无力承担运动员薪水,运动队出生的管理层缺乏经营经验,太多问题需要去解决。
羽毛球运动员被欠薪其实不是一天两天的问题了,只不过之前,运动员们都没怎么发声,维权意识和能力也相对淡薄,林丹的发声解开了这层遮羞布,公众也更多参与了进来。或许,这反倒能促进中国体育在职业化的道路上更快地成长。希望林丹不要“变秋菊”,林丹依然是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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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友大家好。
林丹作为羽毛球这起薪资纠纷中作为受害方,现在竟然成了被告,难免让人感叹讨薪难已波及体育界了。
事情起因
北京时间3月22日,林丹在个人社交媒体上爆出讨薪不成,反成被告,呼吁粤羽尊重事实,不要浪费诉讼资源,别再给羽毛球运动抹黑。
针对这件事情,林丹与粤羽公司属劳动关系,是一起劳资纠纷。
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第79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纯针对这件劳资纠纷来说,如果林丹方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书判粤羽方支付剩余工资,如果粤羽方无异议,在收到决议书15日后,就要履行支付义务,如果在时间限度内提起诉讼,可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问答的好友们有没有学习法律的,是不是这样?
看来,林丹的讨薪之路依然路漫漫。
中国人口多,羽毛球运动有群众基础,但仍是个小众运动。羽毛球运动确实太烧钱,场地要求比篮球乒乓球高多了,球的消耗也费用不菲,所以不如乒乓球篮球流行。羽超联赛的市场化运作一直没搞起来,羽超连续几年都无人赞助冠名,很多俱乐部只能拉到很少的赞助,运转困难,不能真正的职业化。运动员一般都是体制内的,对于维护劳动权益的意识不够。比如劳动仲裁时,除了林丹,其他队员都拿不出当时签订的合同原件。好在羽超比赛是公开可查,可以作为证据。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讨薪必须先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二审程序3个月。当庭宣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对判决不服的,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15天内提起上诉;对裁定不符的,10天内上诉(一审到二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6羽超联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6羽超联赛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